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3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2001 年国家发展部长通知 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马宝丹先生应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国家发展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引用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3。 199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S 25199)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市区重建局。建设局。国家公园委员会。农业食品和兽医局。建筑师委员会。专业工程师委员会。租户赔偿委员会。主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公园和路边绿化的开发和维护。植物和园艺研究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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