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08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08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年法律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 K Shanmugam 先生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法务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2008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 S 2472008) 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上诉委员会(土地征用)。司法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社区调解中心。版权法庭。破产和公共受托人办公室,包括放债人登记处和典当商登记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包括设计注册处、专利注册处、植物品种注册处和商标注册处。土地测量师委员会。 S 3082011 2 附表续 法律援助局。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包括土地业权注册处和契约注册处。科目 法律事项 宪法事项。刑事司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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