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0/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00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0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年财政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副总理尚达曼先生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财政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200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S 6592007) 被取消。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会计总务部。会计和企业监管局。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共项目管理中心。重要的.org。新加坡税务局。新加坡海关。新加坡累加器委员会。 S 3002011 2 附表续 科目预算和支出(政策、管理和估计)。税收和收入(政策、管理和估计)。政府金融资产(政府投资和贷款)。政府金融负债(外部贷款、开发贷款、政府证券和国库券)。保护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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