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7 S 659/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 2007 年通知 制定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5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财政部长)通知 2007 年财政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已指示教育部长尚达曼先生,应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财政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7 年 11 月 30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财务)2006 年通知(GN 编号 S 3092006)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会计师总署。会计和企业监管局。重要的.org。新加坡税务局。新加坡海关。新加坡累加器委员会。科目预算和支出(政策、行政和估计)。税收和收入(政策、管理和估计)。政府金融资产(政府投资和贷款)。保护储备。私有化和撤资很重要。...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7 S 659/2007pdf预览版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7 S 659/200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