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10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1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年交通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吕德耀先生将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交通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 S 3242006) 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新加坡民航局。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公共交通委员会。主题航空运输民航发展和政策。机场规划和监管。 S 3102011 2 时间表继续民航安全监督。空中交通权。航空安全。空中航行服务。飞机事故和事故调查。陆路交通 陆路交通规划与政策。道路和交通管理。陆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机动车登记和许可。公共交通法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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