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2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 2001 年交通部长通知 交通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 Yeo Cheow Tong 先生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对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负责,并指定他为交通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通信和信息技术)1999 年通知(GN 编号 S 24999)已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科目气象服务部门。新加坡民航局。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公共交通委员会。机场开发和管理。航空运输民航政策。航空安全。空中交通权。陆路交通 陆路交通规划与政策。道路和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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