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1 S 634/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用 3 取消 附表 No. S 634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 ) 通知 2001 年卫生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林宏强先生自 23 日起生效2001年11月,负责表所列部门和科目,并任命他为卫生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Health) 1999 年通知(GN 编号 S 25299)已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健康促进委员会。卫生科学局。新加坡医学委员会。新加坡牙科委员会。新加坡药房局。新加坡护理委员会。专家认证委员会。中医执业者委员会。隐形眼镜从业者委员会。主题 医疗保健提供 健康教育和促进。疾病预防和控制。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医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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