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3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37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卫生部长)通知 2003 年卫生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高级部长许文远先生2003 年 8 月 1 日起,国家财政部、财政部负责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的责任。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卫生部长的责任)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3 年 7 月 31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Health) 2001 年通知(GN 编号 S 6342001)已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健康促进委员会。卫生科学局。新加坡医学委员会。新加坡牙科委员会。新加坡药房局。新加坡护理委员会。专家认证委员会。中医执业者委员会。隐形眼镜从业者委员会。主题 医疗保健提供 健康教育和促进。疾病预防和控制。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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