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3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编号 S 24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人力部长)通知 2003 年人力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已指示国家教育部自 2003 年 5 月 12 日起,对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负责。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3 年 5 月 16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Manpower) 2001 年通知(GN 编号 S 6312001)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主体工业仲裁法院。中央公积金局。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人力规划和政策。国际人才计划。人力开发。劳资关系。工会管理。雇佣条款和条件。国家工资指南。退休年龄管理法(第 274A 章)。中央公积金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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