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修订)2003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用编号 S 56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 (修订)通知 2003 年人力资源部长职责变更 特此通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变更,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200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附表(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GN 编号 S 2472003) (a) 在紧接新加坡劳工基金会的下方插入。在部门法定机构标题下,新加坡劳动力发展署。 (b) 在终身学习基金管理局的正下方插入。在主题标题下,技能发展基金管理一词。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修订)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内阁2091 卷 6; AGLEGSLCONS19952 卷。 3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2003 S 567/2003pdf预览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2003 S 567/200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