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2003 S 139/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责任)(修正案)2003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用编号 S 13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责任) 2003 年内政部部长职责变更通知 特此通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变更,生效日期为2003 年 4 月 1 日,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附表(内政部长的职责)2001 年通知(GN 编号 S 6282001) (a) 删除了新加坡移民登记处的字样。在“部门法定机构”标题下,并替换为“移民检查站管理局”。 (b) 删除政治捐赠登记处的字样。在部门法定机构标题下; (c) 在“内部安全”一词的正下方插入。在“主题”标题​​下,“边境安全”一词。 (d) 删除“政治捐款”一词。在标题主题下。引用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8 Mar 2003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责任)(修订)通知。 GN编号S 2902002; S5172002 机柜 2091 卷。 6; AGLEGSLCONS19952 卷。 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3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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