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7 S 49/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责任) 1997 年通知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附表 S 4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内政事务)通知 1997 年内政事务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黄根成先生自 1 月 25 日起生效1997年,负责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的职责,并任命他为内政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子公司1997 年 2 月 14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内政部)1994 年通知(GN No. S 494)被取消。时间表 商业和工业安全公司 (CISCO)。新加坡康复企业公司 (SCORE)。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警察部队。内部安全部门。中央缉毒局。新加坡移民。国民登记署。监狱署。新加坡民防部队。科目。内部安全。犯罪预防。刑事侦察。海警。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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