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外交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7 S 46/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外交部长的职责) 1997 年通知 制定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S 4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职责)外交事务)通知 1997 年外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 S Jayakumar 先生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起生效,负责附表所列事项,并指定他为外交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外交部长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部长职责)在线发布于子公司1997 年 2 月 14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外交事务)1994 年通知(GN No. S 294)被取消。时间表主题外交。外交和领事团。协议。新加坡合作计划。海外机构。国际组织。内阁 2091 卷。 3; AGSL795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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