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8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20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人力部长)通知 2008 年人力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新加坡高级部长颜金勇先生国家应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对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负责。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8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 3.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S 3202006) 被取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4 Apr 2008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工业仲裁法院。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新加坡劳动力发展署。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主题 人力规划和政策。人力研究与统计。国家工资政策和指南。本地人力开发。就业便利。技能升级和劳动力培训。终身学习捐赠基金。技能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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