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6 S 320/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32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 2006 年人力资源部长通知 人力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已指示 Ng Eng Hen 博士生效从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人力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6 年 6 月 9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Manpower) 2004 年通知(GN 编号 S 5482004)已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工业仲裁法院。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新加坡劳动力发展署。主题 人力规划和政策。人力研究与统计。国家工资政策和指南。本地人力开发。就业便利。技能升级和劳动力培训。终身学习捐赠基金。技能发展基金。收入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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