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8 S 126/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通知 1998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12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人力部长) 通知 1998 年人力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李文扬博士自 1 日起生效1998年4月,负责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的职责,并任命他为人力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8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1998 年 3 月 27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劳工)1997 年通知(GN 编号 S5397)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工业仲裁法院。中央公积金局。新加坡劳工基金会。主题 人力规划和政策。国际人才计划。人力发展计划。劳资关系。工会管理。雇佣条款和条件。国家工资指南。退休管理法。工业安全与健康。工伤赔偿。公共假期。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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