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67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67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5 年法律部长的责任 根据第 30 条第 1 款通知总理拥有的一般信息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K Shanmugam 先生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被指定为律政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法律共和国宪法》2015 年新加坡通知。(取消引用部长的职责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职责)2011 年通知(GN No) . S 3082011) 被取消 S 6672015 2 附表部门和法定机构 1. 上诉委员会(土地征用) 2. 社区调解中心 3. 版权审裁处 4. 破产和公共受托人办公室(包括放债人登记处和典当商登记处) 5.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包括设计注册处、专利注册处、植物品种注册处和商标注册处) 8.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包括土地所有权注册处和注册处 6. 土地测量师委员会 7. 法律援助局契约) 1. 破产和公共受托人事项 主题 破产人事务管理和破产公司 人身伤害管理公司2. 未指定中央公积金、死者遗产、未成年人及其他受益人信托财产的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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