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8 S 404/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4日
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8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404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3 号) 2008 年命令,将于 2008 年 8 月 17 日中午 12 点开始运作,并一直运作至 2008 年 8 月 17 日午夜。 宣布为保护区的处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区域为保护区为该法案的目的,该地区的每个人都应遵守由指定当局或代表当局行事的授权官员发出的规范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d 在其第一栏中。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Director Singapore Police Force THE SCHEDULE 第二栏 保护区行动,国家大学文化中心 所有这些土地都属于 Mukim 3 Lot 4343A 的一部分,包括 NATIONAL UNIVERSITY文化中心及其周边地区,面积约125859平方米,边界大致如下图起于上述国立大学文化中心及其周边地区的最西角,点为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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