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3 号)令 2011 S 24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2011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11 年第 S 246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3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1 年保护区(第 3 号)命令,以及应于 2011 年 5 月 4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范围内,须遵守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专员,移民关卡局 ICA BUILDING。由 ICA BUILDING 占用的 TS 17 中的 State Land Lot 2431C 的一部分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658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ICA BUILDING 的最东北角开始,该点为北纬 32156.633 米和 31278.206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VY 21 基准以东米处,边界沿坐标连续延伸,大致如下北线 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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