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2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157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02 年 4 月 1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本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区域内,须遵从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 助理参谋长,G6 陆军将军(训练) 训练图 1. 包括在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区域第 128、129 和 130 号地段以及第 77、78、122、123 和 124 号国有土地,Mukim 7 号和 8 号地段的一部分,由 TRAINING PLOT 1 占用,面积约 234,998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上述 TRAINING PLOT 1 最北角的一点开始,该点为 3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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