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09 年第 S 533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3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9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区域内,须遵守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新加坡西海岸码头保护区海事和港务局。由西海岸码头占据的 Mukim 3 的 Lot 3843P(建筑物和封闭区域的一部分)和 Lot 4221P(毗邻码头)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325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上述西海岸码头,点为30536。...
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9 S 533/2009pdf预览版保护区(第 3 号)令 2009 S 533/20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