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09 年第 S 535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5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9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和应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区域内,须遵守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第一栏新加坡邮轮中心私人有限公司的管理局总裁首席执行官第二栏保护区丹娜美拉渡轮码头。包括在 Mukim 31 的地段 2657N、4229N(PT) 和 3652M 的所有区域,以及由 TANAH MERAH FERRY TERMINAL 占据的毗邻前滨结构,面积约为 1205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TANAH MERAH 的 A 点开始FERRY TERMINAL 点是 32884。...
保护区(第 5 号)令 2009 S 535/2009pdf预览版保护区(第 5 号)令 2009 S 535/20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