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6 号)令 2009 S 53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2009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09 年第 S 536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6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9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每个区域均须遵从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总裁新加坡邮轮中心私人有限公司前中心首席执行官)。 (1) HarbourFront Passenger Terminal (1ST STOREY, HARBOR) 位于 Mukim 1 的 Lot 3701V(PT) 的所有区域由 HarbourFront 客运大楼 (1ST STOREY, HARBOR FRONT CENTRE) 占用,面积约 4199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由上述港湾客运大楼(1ST STORY, HARBOR FRONT CENTRE)的A点开始,该点为2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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