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7 号)令 2009 S 537/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保护区(第 7 号)令 200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09 年第 S 537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7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9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和应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区域内,须遵守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新加坡樟宜渡轮码头保护区海事和港务局。 Mukim 31 Lot 2175W 和 2215M(PT) 的所有区域,包括位于樟宜渡轮码头 30 号樟宜渡轮码头的检查站和前滨结构,新加坡 499675,由柔佛港务局占用,面积约 12496 平方米,边界约以下从上述樟宜渡轮码头的A点开始,该点为3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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