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4 号)令 2008 S 483/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9日
保护区(第 4 号)令 2008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483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4 号)令 200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4 号) 2008 年命令,将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午夜 12 点开始运行,并一直运行到 2008 年 9 月 28 日午夜 12 点。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保护区为该法案的目的,保护区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由授权官员或代表当局行事的授权官员发出的规范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在其第一栏中指定的权利。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Chief Singapore Police Force of the SCHEDULE 第二栏 保护区工作人员,SINGAPORE GRAND PRIX F1 CIRCUIT PRECINCT 所有这些都落在 TS 01, 10 的部分地区, 11, 12, 13, 15 和 30 和 MK 25 包括 SINGAPORE GRAND PRIX F1 CIRCUIT PRECINCT 及其邻近滨海湾、加冷盆地和部分新加坡河和芽笼河的水域,以及该区域内的土地,包括公路高架桥和地下人行道面积约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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