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4 号)令 200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3 撤销附表第 S 357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4 号) 2006 年命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保护区(第 4 号)命令》 2006 年,并将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保护区,每个人在该地区的人,须遵从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撤销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3. 2003 年保护区法令(G.N. No. S 752003)被撤销。第一栏 管理局总参谋长助理,(训练)G6 陆军 时间表 第二栏 保护区东部训练区 2(站点 A)。所有这些区域都包含在 Mukim No. 的州地块 135L、140M、142V、141W、139V、147N 和 146K 中,是州地块 133N、134X、1607K、138W、148X、145A、144T、99926A、1470C 和 1468M 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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