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8 S 395/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6日
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8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395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2 号) 2008 年命令,将于 2008 年 8 月 9 日上午 8 点开始运行,并一直运行到 2008 年 8 月 9 日午夜。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保护区为该法案的目的而在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由指定的当局或代表指定当局行事的授权官员发出的规范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n 其中的第一列。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主任 新加坡警察部队行动,滨海湾 所有落在 TS 01、10、11 和 30 的部分地区,包括滨海湾及其附近,滨海湾和新加坡河部分水域,以及该区域内的土地,包括道路高架桥和地下人行道,面积约 2536483 平方米,边界大致如下: 从上述滨海湾的最南端开始及其附近,该点为 2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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