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实践条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3月04日
1949 年 3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实践条约 注意:该条约得到参议院 S.R. 的同意。第 95 号,1949 年 5 月 19 日。菲律宾批准书由总统于 1951 年 1 月 5 日签署。该条约于 1951 年 1 月 5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它是由总统宣布的,Proc。 No. 302, S. 1952. 参考:本条约也发表在 I DFA TS No. 4, p. 13. 总统公告发表于 48 O.G.页。 6(1952 年 1 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希望更紧密地联系两国的友谊,决定缔结相互承认学位有效性的条约,菲律宾和西班牙之间在其课程中的学习课程认证和在专业实践中的互惠待遇,并为此同意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两国国民应获得学位或由国家主管当局颁发的在缔约国任何一方从事自由职业的文凭,应被视为有资格在另一方领土内从事上述职业,但须遵守后者的法律和法规。当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士学位或文凭允许其持有人无需进一步的能力证明即可继续正常学习更高的课程时,他也应被视为有资格在任何一方领土内继续学习。承认所涉职称或文凭有效性的国家的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他打算就读的特定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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