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28日
1994 年 3 月 28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改善两国贸易关系; 1. 审查并注意到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议定书的执行情况1990 年签署的两国贸易协定。 2. 经友好协商,就两国未来贸易往来的进出口时间表达成如下协议。一、菲方准备从越南进口以下商品: 1. 原油 2. 煤炭 3. 加工木制品 4. 大米 5. 农产品(大豆、玉米、腰果、香料、花生和花生油、茶叶) 6. 海产品 7. 精油 8. 橡胶和橡胶制品 9. 藤制品 10. 硅砂 11. 锡矿 12. 钛粉 13. 石灰粉 14. 高岭土 15. 长石 16. 工业盐 17. 漆器和手工艺品 18. 服装 19. 鞋类 20. 药品 21. 铬铁矿 22. 机床 上述具体项目的进口将根据菲律宾的需要和越南的供应能力决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议定书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议定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