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9月09日
1996 年 9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加强两国友好关系,促进科技领域合作的发展;认识到科学技术在两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在科技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包括以下形式: 一、科学家、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家的交流; 2.交换科技性质的文件和信息; 3.联合举办科技研讨会、座谈会、会议和其他会议; 4.就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实施联合研发,并交流其成果; (五)缔约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第三条 一、为促进科技合作,必要时,缔约双方应鼓励缔结补充安排,在其政府机构、研究所、大学和其他有关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活动。本协议的框架。此类安排应根据各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二、本条第一款所述安排应包括在特定合作活动及其他相关事项中应遵守的条款、条件和程序。...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