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货物进出口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6月08日
1994 年 6 月 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994 年商品进出口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方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贸易关系: 一、审查并不考虑1993年两国商品交换情况,注意到贸易总值温和增长贸易平衡状况明显改善。当年,菲方向中国出口化肥、阴极铜、铜精矿、马口铁、铬矿、腰果壳、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脂肪酸醇、食品等商品。另一方面,中方向菲律宾出口原油、石油、煤炭、水泥、机械、纺织、化工产品、食品等原材料、电动机、柴油等大宗商品。二、双方同意在1994年及以后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扩大双边贸易。友好协商,就两国1994年进出口贸易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A、菲方准备在1994年从中国进口以下商品: 原油 100,000 - 150,000 MT 水泥 200,000 - 300,000 MT 大豆 10,000 - 20,000 MT 豆粕 40,000 - 60,000 MT 和一定数量的发电厂、变压器、输电线路和铁塔、金属制品、筑路设备、电气产品、煤炭、纺织品、钢坯、矿物和矿产品、工业、农业和医药化学品、食品、大米、棉花和其他产品。...
1994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货物进出口议定书pdf预览版
1994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货物进出口议定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