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 3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文化条约 注意:该条约得到参议院 S.R. 的同意。第 93 号,1949 年 5 月 17 日。菲律宾的批准书由总统于 1951 年 1 月 5 日签署。条约于 1951 年 1 月 5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它是由总统宣布的,Proc。 No. 301, S. 1952. 参考:本条约也在 14 DFA TS, p. 14 中公布。 16. 总统公告发表于 48 O.G., p. 3.(1952 年 1 月)。菲律宾人民和西班牙人民共同拥有文化上的亲和力,认为各自政府有责任维护共同的精神价值观,并通过密切合作促进他们的文化加强他们之间现有的兄弟友谊纽带.据此,两国政府已决定缔结一项文化条约,并为此商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缔约方应相互支持所有旨在确保它们之间最充分的文化合作的倡议。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促进各自国民在科学和艺术领域的文化交流,主要是: (a) 规定交换政府出版物,并协助两国的专业机构进行文学交流在各自的行中; (b) 为各国作者的各类书籍和出版物的交换提供最大便利; (c) 如有可能,在两国建立定期无线电广播节目,供对方公开; (d) 促进本地制作影片的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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