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0 年 2 月 16 日 16-90 ] 不动产销售、交换或转让的可抵扣预扣税 1. 根据第 1-90 号税收条例的规定,并由第 7-90 号税收备忘录通函实施,税率对于在 2 月 1 日或之后向 BIR 提交销售或转让契据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销售、交换或转让的可抵扣预扣税已降至 0%、2.5% 或 5% , 1990. 根据上述公告,只有在每笔交易的地块或房屋和地块的出售对价不超过 P500,000 并且他已注册并获得认证的情况下,房地产供应商才有权获得零 (0%)%在 Batas Pambansa Blg 下从事低成本住房项目。 220(社会化住房法)由住房和城市发展协调委员会 (HUDCC) 或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 (HLURB)。并且当卖方的住房项目根据第 957 号总统令(公开市场住房法)在上述政府机构登记时,该交易将缴纳 2.5% 或 5% 的预扣税,尽管代价是不超过 P500.000。 2.为消除对957号登记的廉租房项目的偏见,简化税收征管,对1990年3月1日及以后的不动产销售、交换或转让实行零税率(0%)百分比,无论项目注册的法律如何,只要对价不超过 P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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