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据印花税目的确定销售、交换或不动产的任何处置或转让的税基[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41-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1月11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1 年 11 月 11 日第 41-91 条 ] 为单据印花税目的确定销售、交换或任何不动产的处置或转让的税基 为了使单据印花税的计算合理化,并在涉及出售、交换或任何不动产处置,特此公布以下指南。在所有涉及出售、交换或任何不动产处置的情况下,凭证印花税的税基应与计算资本利得税时使用的税基相同,即总售价、公允市场价值,或不动产的区域价值,以较高者为准,除非在以下情况下,销售契据中出现的实际对价应是计算资本利得税和单据印花税时可接受的税基税收,即: 1. 出售由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 在其社区抵押项目下资助的住宅地段,有利于贫困的租户受益人。 (1991 年 3 月 20 日,南马尼拉第 25 号税收区 RDO 专员的备忘录;BIR 裁定第 001-91 号) 2. 国家住房管理局 (NHA) 根据 E.O. 的授权出售土地第 90 位,有利于属于收入最低 30-50% 的目标客户/受益人。 (BIR 裁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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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RAMO 1-88 关于确定销售、转让或其他不动产处置的税基,包括出于内部收入税目的而对其进行的改进[BIR 收入审计备忘录第 10 号。 2-91]修改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某些部分。 30-2008 关于保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MCIT)、营业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征税问题[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9 - 2008]原始发行股票证书的凭证式印花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47-97]将大型纳税人的不动产出售、转让或交换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恢复申报和缴纳资本利得税、可抵扣预扣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地点[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5-2009]修订收入条例编号6-2015 关于用于征收预缴商业税(增值税或百分比税)和其他相关目的的原蔗糖的定义[BIR 收入条例第 8-2015 号]为根据《税法》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百分比(总收入)税而明确税基[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9-2003]BIR 规则编号的流通023-10 2010 年 8 月 4 日关于非股份非盈利组织处置不动产的资本利得税和单据印花税责任[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7-2012]为 MCIT、营业税和单据印花税目的澄清保险公司的应税性[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0-2008]不动产销售、交换或转让的可抵扣预扣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6-90]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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