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某些部分。 30-2008 关于保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MCIT)、营业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征税问题[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9 -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3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59 - 2008 年,2008 年 8 月 23 日] 修改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某些部分。 30-2008 关于保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 (MCIT)、营业税和凭证式印花税的征税 目的 根据机构最近与保险业代表的对话和磋商,本通函正在发布修订第 30-2008 号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30-2008),其中涉及行业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澄清的部分。引入本次修订的目的是明确上述通知中阐明的寿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应税性,以有效管理其中的规定。 (一)RMC 30-2008关于确定寿险和非寿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现修改为:“确定寿险和非寿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 xxx xxx xxx “他们的服务成本或直接成本和可识别的与直接收入相关的扣除额是指那些与从其业务活动中创造收入完全相关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必不可少的已发生成本作为保险公司,包括产生的投资收益不缴纳最终税款,并应限于以下内容: 01. 直接从事以下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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