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银行出售或转让不动产征收的预扣税率[KRI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4-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21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KRI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54-93, September 21, 1993 ] 扩大对银行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征收的预扣税税率 为所有税务官员和雇员提供信息和指导,以下引用前专员 Jose U. Ong 给先生的信。 1990 年 6 月 29 日,房地产和建筑商协会 (CREBA) 商会主席 Charlie V. Gorayeb:“由于 HLURB 采取的立场,专员认为它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或允许银行向其登记,第 1-90 号税收条例中规定的第三项要求,即止赎不动产的银行卖方在 HUDCC 或 HLURB 登记,则不需要。有权在 1990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对不动产的销售或转让征收 2.5% 的可抵扣预扣税,只需习惯性地从事房地产业务;即,必须至少拥有六 (6) 个不动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交易r,并且在 CREBA 中注册。 “有鉴于此,凡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特此无需出示 HLURB 的销售许可证和注册证书。”责令所有税务官员和雇员尽可能广泛地宣传本通告。采用:1993 年 9 月 21 日(Sgd.) LIWAYWAY VINZONS-CHATO 国税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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