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72, January 28, 1991 ] 商业银行外汇头寸管理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1 年 1 月 25 日的第 101 号决议中颁布了以下关于商业银行外汇头寸的规则: 第 1 节基本政策——作为一般而言,银行应保持平衡的外汇头寸。第 2 节。允许的超买头寸——银行的外汇资产只能超过外汇负债,这两个术语都在第 2 节中定义。 3 本协议,前提是超出部分不超过其前三个月议定信用证的平均值。任何由此产生的正余额应每天出售。第 3 节. 定义 — a. “外汇资产”应包括 IOS 指令手册表 I 项下的货币性外国资产总额,包括以下内容: 1. 贷款和贴现——居民:第 343/547 号通知——第 14 项; 2. 应收银行同业贷款 - 本地:第 15 项 3. 债券和其他债务工具投资 - 第 16 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 SES I/6 表格 2A.1 CBP 7-16-05 中的报告,如下: 1. 现货交易所买入净现货交易所卖出; 2. 期货交易所买入(包括远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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