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73,1991 年 2 月 8 日] 公布的银行状况声明 关于公布的银行状况声明,货币委员会在 1991 年 1 月 7 日的第 22 号决议中决定如下: 1. “应付票据”分列如下: CB——再贴现/特别计划 CB——其他垫款 同业拆借 存款替代 其他 2. 管理资金、普通信托基金和其他信托账户的数量在或有账户中分开列示; 3. 扩大后的商业银行应将其“合并条件表”(即银行及其金融子公司)与其“条件表”(即总行及其分行/其他办事处)并列发布; 4. 已发布的 A-1 类报告条件声明应由首席执行官或在其缺席时由执行副总裁和主计长或在其缺席时由总会计师签署。对于外国银行的菲律宾分行,签字人应为同等级别的官员; 5. 银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张贴在银行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其他办事处。具体而言,银行应在其经营场所张贴(a)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b)经审计的损益表,(c)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应包括披露逾期贷款的数量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 (d) 审计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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