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村银行分行[BSP 通告第第1306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19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06, September 19, 1991 ] 建立农村银行分行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1 年 8 月 30 日的第 969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第 1280 号通函第 6 项的以下修订,规定了修订后的规则和条例,以规村镇银行分行:“6.仅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受具有以下最低限度文件的申请:银行董事会授权申请增设银行办事处的决议的核证副本;湾。将提供的银行设施和服务; C。拟建银行营业第一和第二学期结束时的预计状况说明; d。运营前十二 (12) 个月的预计收入和支出报表; e.拟定银行办事处的组织设置,显示拟定职位和每个人的年薪,以及拟定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的姓名、资格和经验;和 f。银行的场地和初始支出。”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1 年 9 月 19 日(新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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