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转移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提交和支付[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 66-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2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66-2008, August 12, 2008 ] 新转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为供纳税公众、所有内部税收官员、所有授权代理银行(AABs)和其他有关方面参考和指导,现发出本通知解决与登记转移仍在进行中的新转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国内税收的地点有关的某些问题,并且为了不扭曲受影响的税收区办公室(RDO)的征收目标) 由此类转让带来的所有国内税收征收应记入旧 RDO,直至转让当年年底。上述新转移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即使其登记转移申请仍在处理中,也应在新RDO管辖的AAB进行。但是,旧的 RDO 代码仍应在退货上注明。在没有 AAB 的地区以及 2007 年 3 月 2 日第 4-2007 号税收备忘录命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和使用税收官方收据有 AAB 的区域)。纳税人填报地点错误,不予处罚。同样,在这些情况下,不会对 AAB 施加程序处罚。责令所有内部税收官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尽可能广泛地宣传本通知。通过: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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