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IPO 备忘录通函编号05, S.2002, April 18, 2002 ] 提出上诉和支付上诉费 为了简化在总干事办公室提出上诉的程序,知识产权局颁布了 2002 年系列第 12 号办公令制定了 2002 年 3 月 15 日生效的知识产权局上诉统一规则。根据新规则,规定的上诉方式从上诉通知更改为在三十 (30) 内连同上诉费一起提交的上诉备忘录自收到局局长的三 (3) 份清晰副本的决定或最终命令之日起,以及向局局长和对方当事人(如果有的话)送达的证明。此后,与上诉案件有关的所有上诉和诉状,如动议、表现形式和其他文件,均应直接向总干事办公室提交。总干事办公室收到的日期应为提出上诉和上述诉状或相关文件的日期。总干事办公室应就上诉费和其他适用费用制定相应的支付令。然而,实际付款仍应在 AFHRSDB 的出纳处进行。各局的所有文件接收人员应指导或建议上诉人、被上诉人和其他有关各方直接与总干事办公室进行交易。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通过:2002 年 4 月 18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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