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MIA,1993 年 9 月 27 日 ] 项目暂停编号。备忘录通函第 3 和 4 号48, 1989 年系列 特此向公众发出通知,执行 1989 年第 48 号系列备忘录第 3 和第 4 项的主题:“控制岛际船只过度拥挤/超载和倒卖的措施”根据 MARINA 董事会在 1993 年 9 月 27 日举行的第 67 次准司法委员会会议上的批准,特此暂停。特别暂停的条款规定:“第 3 项。仅允许持有票的人登船。被发现没有机票的,将被收取百分之一百(100%)的额外票价作为罚款;” “第 4 项。航运公司的员工禁止在船上出票,除非是出于出票的目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违反此规定的,处以不超过五千比索 (P5,000.00) 的罚款初犯。后犯从重处理; 1989年系列第48号备忘录第3和第4项的暂停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一次后立即生效。本人于 1993 年 11 月 11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签字,以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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