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以及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和发行的某些问题进行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17日
(纳尔)卷。 5号2/APRIL-JUNE 1994 [ 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4 年 3 月 17 日 19-94 日] 关于所得税申报表的某些问题的澄清以及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和发行 I 目标 发布此命令是为了澄清与以下相关的某些问题 - a) 所得税申报申报表(BIR 表格 1701-A、1701 和 1702)和非居民公民所得税申报表(BIR 表格 1701-C),以及 b) 在上述申报表上签发和使用不干胶标签。 II 指南 A 部分.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地点 - 1. 所有 1701-A 和 1701-C 所得税申报表没有现金或支票付款,应由纳税人按照以下规定向国税局的相应征收官员提交RMO 31-91* 和 43-91。这些应包括免税、可退还、应税收支平衡(应缴税款等于预扣税款)和分期支付的应税申报表,其中第一期已被预扣税款支付或通过借记税款全额支付备忘录 (TDM)。纳税申报表应提交给纳税人合法居住地或工作地点的 RDO 的征收官员。 2. 1701-A 纳税申报表应向纳税人合法居住地或工作地点的 RDO 管辖下的认可银行提交。 3. 1701、1702纳税申报表,无论是免税、退税还是应税,仍应在纳税人合法居住地或营业地的认可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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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停审计 1990 年和 1991 年的收入和营业税申报表[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34-92]授权签署扣押和征税/扣押令并定义司法金额的官员的指定,以及取消税收留置权通知和取消扣押令和授权取消评估 (ATCA)[BIR 收入备忘录令不。 76-98]关于正确完成和提交遗产税申报表的说明[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编号。 34-2013]禁止针对税务上诉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内部收入局征收税款发出临时限制令、发出扣押令和扣押令和/或对内部局的最终 S 征税有争议的评估、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的案件以及被扣押和扣押的财产销售的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42-2010]规定了关于申请和发放海外合同工的锡以及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申报表 (1701C) 的接收、传输和处理的修订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1-92]规定对在授权登记 (CARs) 和税务清关 (TCLs) 的处理和颁发证书中发现的欺诈案件进行背书;修改在收入区域范围内进行交易或转让的汽车和TCL的发行方式和程序。 1[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7-2013]修改某些规定的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6-2010,关于所得税申报表和所附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盖章,以及要提交和归档的纳税申报表的份数[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3-2011]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规定的关于处理季度销售和采购清单以及对其实施处罚的指南和程序。 8-2002[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 4-2003]规定纳税人存在未偿纳税义务证明的统一格式和程序29-2014]规定合作社免税证书的签发及其监控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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