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 9-2001,经修订,关于电子报税表和电子支付税款[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0-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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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17-2012 执行共和国法案第 17 号的规定。 10351 以及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规定。 90-2012 提供酒精和烟草产品的初始税收分类[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3-2013]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4 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14]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支付内部收入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4-90]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21-2002,经修订,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6 (H) 节,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与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随附的财务报表有关的额外程序和/或文件要求[ BIR 收入条例编号15-2010]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3 关于使用电子税汇票的通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7-2014]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 经修订,扩大了通过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所需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 收入条例 No. 10-2014]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选择性延迟实施可接受的支付方式的延期[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 34-97]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3-2002 经《收入条例》修订。 19-2002 修订收入条例 2-98 的第 2.83 节,关于合格纯补偿收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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