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4 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17-2012 执行共和国法案第 17 号的规定。 10351 以及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规定。 90-2012 提供酒精和烟草产品的初始税收分类[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3-2013]菲律宾最高法院根据 G.R. 对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40 条相关规定的解释不。 145275[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02,2002 年 5 月 24 日]澄清不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雇员/收入支付人名单的制裁[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00-2017]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3-2002 经《收入条例》修订。 19-2002 修订收入条例 2-98 的第 2.83 节,关于合格纯补偿收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01-2003]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3 关于使用电子税汇票的通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7-2014]关于根据收入“附件 A”注册每种类型申请的文件要求清单的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70-2013]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选择性延迟实施可接受的支付方式的延期[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 34-97]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