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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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4 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14]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6-2011]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暂行规定的条例经第 18-99 号收入条例修订12-2003,关于使用正确盖章的未使用的非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的截止日期[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27-2003]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9-2003 关于预付销售面粉的增值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5-2004]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2-99,经第 1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8-13,相对于发布缺陷税评估的正当程序要求[收入条例第 18 号。 7-2018]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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