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7月09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的收入条例10963,也称为“加速和包容性税制改革(火车)法”修改为目的的收入条例第25-2003[收入条例NO. 5-2018]实施共和国法案的条例 NO. 7654 修订雪茄和卷烟消费税税基,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42 条的目的而修订,并分配为某些工人的紧急就业计划征收的部分增量收入[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1-94]收入条例修正案3-2011 规定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 (NIRC) 第 46 条申请会计期间变更的政策、指南和程序[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9-2011]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第 9243 号法案,使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文件印花税的规定和其他目的合理化。[BIR 条例 No. 13-2004]共和国法号7647,一项授权内部收入专员规定大型纳税人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地点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规定,经修订。[KRI 收入条例 No. 12-93]出版共和国法案全文。 7833 - 一项不包括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7833 号法案规定的福利的法案。 6686 号和总统令851,经修订,以及为确定应税补偿收入的目的计算总补偿收入的其他好处,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8 (B) (8) 节的目的而修订,经修订[BIR 备忘录通函 No. 36-94]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根据共和国第 4 号法案的规定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经修订的收入条例。 9224,一项使汽车消费税合理化的法案,为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和其他目的而修订 [BIR 收入条例 No. 25-2003]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