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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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根据经 RR 17-2003 修订、经 RR 30-2003 和 1-2004 进一步修订的收入条例 2-98 第 2.57.2(S) 条,暂停对向农产品供应商支付的收入征收预扣税[ BIR 收入条例编号3-2004]撤销收入条例 (RR) NO. 12-2013 从而恢复《无线电规则》第 2.58.5 节的规定。 14-2002,由 RR NO. 修订。 L7-2003[营业执照编号6-2018]提交/提交补偿支付/预扣税证明(BIR 表格 2316)的硬拷贝,涵盖有资格进行替代备案的员工,从而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10 号。 2-98,最后由 RR 号修改。 010-08[BIR 收入条例 NO. 11-2013]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3-2002 经《收入条例》修订。 19-2002 修订收入条例 2-98 的第 2.83 节,关于合格纯补偿收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01-2003]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4 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14]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严格执行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 9-2001,经修订,关于电子报税表和电子支付税款[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0-2013]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由 RR 号修订。 7-2015[营业执照编号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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