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 RR 17-2003 修订、经 RR 30-2003 和 1-2004 进一步修订的收入条例 2-98 第 2.57.2(S) 条,暂停对向农产品供应商支付的收入征收预扣税[ BIR 收入条例编号3-20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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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改第 2.57.2 条收入条例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经修订,特别是第 (AA) 款由第 2 号收入条例引入。 11-2014,相对于本地生产的原糖和其他事项的收入支付[BIR 收入条例第 7-2015 号]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3-2004,经修订,规定根据第 2.57.2 (U) 节关于马尼拉电气公司 (MERALCO) 因最高法院案件 G.R.不。 2003 年 4 月 9 日第 14814 号经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批准的第四阶段客户[BIR 法规编号8-2005]进一步修改 SEC。收入条例第 2.57.2(S) 号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30-2003 年,免除酒店、餐馆、度假村、餐饮服务商、食品加工商、罐头厂、超市、畜牧业、家禽、鱼和海产品经销商、五金制品、工厂、家具店和所有商品的可抵扣预扣税。其他机构[BIR 收入条例 No. 1-2004]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由 RR 号修订。 7-2015[营业执照编号13-2015]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修改其他部分。收入条例第 2.57.2 和 2.58 条2-98,经修订,根据可抵扣预扣税,由 MERALCO 和其他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向住宅和非住宅电力消费者/客户退还的电表存款的利息部分[BIR 收入条例 No. 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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