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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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第 1 号的效力条款4-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模式以及根据此要求登记的纳税人[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7-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方式以及根据该规定要求纳税人登记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4-97]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4-97 关于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BIR 条例第 4-97 号] 6-98]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6-2005 由第 2 号执行命令第 2 节的修订产生。 399 (EO 299),指示内部收入局 (BIR) 建立“无审计计划”(NAP),以加强税收合规性和增加税收[BIR 条例第 20 号。 10-2005]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由 RR 号修订。 7-2015[营业执照编号13-2015]修订进一步的收入条例 (RR) NO. 9-2001,由 RR NO. 修正2-2002, RR NO. 9-2002 和 RR 号26-2002 年,规定应通过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提交的额外纳税申报表/表格,修订纳税人登记要求,并扩大其覆盖范围以包括前 10,000 家在以下情况下正式确定的私营公司不。 17-2003[BIR 收入条例 NO. 5-2004]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 经修订,扩大了通过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所需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 收入条例 No. 10-2014]修改第 4 号《收入条例》第 4 条。 17-2002 年,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23-2002 和 28-2002 与内部收入专员授权审查和评估 VAAP 服务有关,这同样适用于根据第8-2001,经修订。[BIR 条例编号6-2003]严格执行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 9-2001,经修订,关于电子报税表和电子支付税款[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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